湖南臻善工程有限公司

消防工程:吴先生 13637477451

防排烟:吴先生 17775793088

防火门防火卷帘: 王先生 13971645930

邮箱:1730001439@qq.com 

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厦B座1106室


联系我们

防排烟知识 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信息动态  > 消防工程资讯 > 防排烟知识
长沙/株洲防排烟设施及要求

信息来源:www.hnzsxf.com | 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10日

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、排烟防火阀、排烟风道或排烟风管设施、排烟口等组成。

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:

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;
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;
3 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避难层(间)。

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厂房、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,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:
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、凹廊;
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,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。

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:
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,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;
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;
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;
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。